北京拆迁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4-04-28   浏览数: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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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性转让合法吗?
    有些人觉得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就打上自己的标签,彻彻底底的属于自己,认为想把土地租出去,租多久都随便自己,认为土地能够*性的转让出去。那么土地*性转让合法吗?下面金标了小编为您解答。
    昌平区土地纠纷律师回复:
    土地流转,流转的是经营权,承包权还在人家手里。农村土地不可以*性转让。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个人只能承包土地,只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个人只是可以拿集体土地用来耕种或者其他用途。所谓的*性流转,就等同于买了地,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的。
    如果你认为土地“*性”流转就是获得土地承包权的话,那么你可以在发包方、流转农户以及村内农民这三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把土地转让过来,然后再签订承包合同就行了。
    农村土地分为很多种,承包林地、承包耕地、承包荒地等等,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是不能私自出售买卖的,但是能够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承包方将自承包的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转移给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包、互换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但土地的流转期限不能**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农村土地确权只是在原有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再次牢固了土地的权属人关系,只要这块地是合法承包而来的,其实土地确权与土地继承其实并无太大的关系。1.有的土地能继承,有的则不能,看土地类型比如承包的林地是可以继承承包经营权的,但是耕地就比较复杂些,得分情况来看。从你的问题中可以知道是能够参与本村农村土地确权的土地,因此基本上可以锁定在农户的承包耕地这一块。2.耕地能否继承,要看承包方式农村土地的主要承包方式有两大类: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后者可以继承,但是前者是不发生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继承,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为什么自家的土地不能继承呢?原因主要有二:(1)承包地按“户”拥有,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拥有继承关系的人基本上都是“土地共有人”,父母过世,子女继续耕种即可,不需要走继承关系。(2)“户”上人口全部去世,而子女已经分户了,那么该土地收益是可以归子女的,但是土地就要被发包方收回另行承包了,此时如果子女原本没有分到土地,且还在本村集体,那么是有**承包权的。
    工业用地能转让吗?工业用地转让规定
    工业用地能转让吗?目前具体明确了办理工业用地转让9种情形的限制条件:
    1、**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
    5、按**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土地租赁协议注意事项有: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土地出租人是否一致。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租赁合同就像是房屋出租合同一样,是一份关于财产的出租,土地租赁合同也就是关于土地的出租合同,土地租凭是指某一土地的所有者吧自己土地让给别人使用,而别人向其支付一定的租金,租凭日期满了过后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一份合同或者说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承包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纠纷。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2、当事人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补偿费数额的分配,对村民利益影响很大,属于农村村民自治的范围。当事人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款数额提起民事诉讼时,其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若土地经营权属有争议,如要求确认承包地四至范围的纠纷,要求确认村民会议经过民主议定程序确定的承包经营权纠纷,因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十一条规定,属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范围。属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若土地经营权属明确时而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即当事人之间因承包土地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应由法院直接受理。
    当前我市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1、以本集体经济组织为原告,起诉外地承包者为被告。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原承包合同无效,或者合同有效,要求承包者支付承包费。2、以外来户承包者为原告,本地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告,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合同。3、外来承包户起诉本地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无偿收回承包地或强行收回承包地、毁坏农作物、农具、房屋等侵权行为,请求赔偿损失。4、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换,现原承包合同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请求确认原告合同无效。5、承包方拖欠承包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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