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镇离婚律师离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24-04-28   浏览数: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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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离婚律师团队经验丰富,法律技巧高**,以较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执业宗旨,十余年来处理了众多复杂疑难离婚案件。
    北京离婚律师答疑: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较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沙河镇离婚律师离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如果又愿意恢复夫妻关系,想要继续的生活在一起,那么就应该去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那么复婚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复婚需要哪些证件?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程序差不多,如下程序:关于复婚的手续其实是与男女结婚的手续差不多的,在办理相应手续之前,当事人都要先审查一下自身是否满足结婚条件,然后准备好所需的证件。(一)证明;(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三)所在单位、居(村)**或者*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沙河镇离婚律师离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分居就是夫妻感情不和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在生活中,有的人以为分居达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动离婚,那么,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呢?分居,不管时间多久,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是需要经过法院判决或者民政部门登记才能解除婚姻。也就是说,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并不是说直接就解除了婚姻关系,仍然需要去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才可以。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
    沙河镇离婚律师离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没有直接关系,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对于离婚过错行为,其实普通人理解的过错行为与《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行为并不一样,这也就造成了实践中有人起诉离婚,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但较终却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对于过错方来讲,在实际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也是会受到一定影响的。(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综上所述,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不考虑引起离婚的个人责任,而是采取离婚过错方赔偿原则,无过错方有权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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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李某与李父抚养费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的母亲刘某与被告李父于2009年结婚,原告李某于2010年出生。2012年刘某与被告李父在某市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婚生子李某由其母亲刘某抚养,被告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由于原告母亲结婚以后一直照顾原告和家庭,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离婚以后仅靠打散工挣取微薄的生活费,现李某因上幼儿园要缴纳学费、生活费等,原告母亲无力承担这些费用,而一直以来被告李父长期工作稳定,经济收入一直很好,且于2011年在市区购买一套楼房。自从李某父母离婚以后,被告一直没有给付过李某抚养费。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于2013年6月1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从2013年1月1日起每个月给付原告李某生活费1000元,直至原告成年为止。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是刘某与被告李父的婚生子,双方都应该有抚养义务。现在原告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刘某又没有固定收入。被告李父一直工作稳定,且于2011年在市区购买房产。被告辩称:因原、被告均是农村,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支付抚养费。但原告现居住市区,被告也有比较好的经济能力,因此,对于被告要求按农村人均纯收入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对于被告要求从起诉之日支付抚养费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1.婚前父母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方父母首付出资,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其产生的增值,由得房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则视为共同财产。
    3.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者双方子女名下,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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