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债务管理律师

    更新时间:2024-05-01   浏览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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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七十九条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
      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三人,善意三人可该债权。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有观点认为,如果受让人再度转让,其转让属无权处分,笔者认为应从另一角度进行认识,因受让人既已经债权,虽双方对于再行转让有限制,但限制并不意味着剥夺债权,受让人再行转让的行为对出让人构成违约,除非受让人为恶意,再次受让人仍可债权。主张三人为恶意的,应负举证责任。但如果债权转让合同有禁止转让的记载时,推定三人为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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